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校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会形成大量文件材料,这是全体师生员工抗击疫情的真实写照,是各级各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真实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利用好这些文件材料,对于发挥档案工作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历史研究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函〔2020〕10号)精神,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专题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预立卷等有关工作,待疫情结束后一月内,将防控工作文件材料作为专项档案归档。现将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齐全完整。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照片、音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讲话和各级领导视察、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2.校党委、行政及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和恢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文件材料;
3.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报告、各类报表、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材料;
4.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种预案、方案、医案、标准及治疗技术与操作规程等材料;
5.有关科研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科研材料、实验数据等材料;
6.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的生产、采购、调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材料;
7.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资金、物资收储、分配使用等方面的材料;
8.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9.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新闻报道、防控知识、宣传品及宣传材料;
10.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典型事迹及表彰活动等方面的材料;
11.其它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保管期限统一定为永久。
咨询电话: 2182238 联系人:曾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