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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档案通知
发布于:2008/02/29 09:49:00       查看: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设备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的仪器设备档案实行二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供应、使用单位负责有关仪器设备的收集、积累、立卷和管理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一份存立卷单位备查。(注:一台/套设备填写一张目录,在所列栏录处打√即可。)

二、立卷范围:我校购置的进口和国产单台、套价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其计划、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

三、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将有关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于710日前移交档案馆。

四、附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表。

联系电话:2182238

 

 

 

厦门大学档案馆

2003/6/30


请下载相关的文件: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