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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及做好学校党史校史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09/04/16 08:50:42       查看:

关于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及做好学校党史校史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及有关个人:

党史资料是编写党史和进行党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材料。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征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有许多党史资料有待于进一步征集。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老同志还留存着一些属于个人或个人保存的党史资料,这些资料从不同角度记录和反映了我们党历史的某个方面或某个侧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长期留存在领导干部手中,可能散失、损坏,甚至造成泄密事故。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及学校党史校史资料收集征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征集领导干部人个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要动员老同志特别是担任过省部级副职以上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从党的工作大局出发,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捐赠个人留存的与党的历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信、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文件起草过程稿,以及各种有历史价值的实物等等。

       2.凡捐赠的党史资料涉及省市、中央的,可直接送交给中央党史研究室(联系电话:010-82615341,通信地址:北京8799信箱,100080)、中央文献研究室(联系电话:010-83085966,通信地址:北京1740信箱,100017)、或中央档案馆(联系电话:010-62457545,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双坡路2号,100095),也可将材料送交厦门大学档案馆、厦门大学校史研究室,由学校档案馆与校史研究室统一整理并转交。

       3.凡捐赠厦门大学某一历史时期的党史材料,请送交给厦门大学档案馆及校史研究室,我校档案馆及校史研究室将妥善整理保存该史料,并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利用办法。

       4.为多形式记录反映学校发展轨迹,挖掘学校校史资源,丰富我校档案馆藏,特向校内教职员工、校友及其家属征集相关校史资料。可包括:

教职工或校友生平简介(请写明于厦大工作或学习的时间、系别专业等);照片(个人照片、有纪念意义的活动照片、厦大风景照等);有关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职称职务证书、荣誉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证书可提供复印件);校友聚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照片、影音材料,校友通讯录及有关记载;各种媒体报道的教职工或校友事迹资料;以及各种有历史价值的实物等等。

学校党史校史资料,属于公务性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或及时向校档案馆移交归档;属于私务性的学校党史校史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并请各院系、各部处、各地校友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捐赠材料经整理后,将由厦门大学档案馆与校史研究室统一永久保存,并在取得资料料捐赠者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利用办法。

 

厦门大学党史校史资料收集联系人: 王丽芳  林秀莲  

通讯地址:厦门大学档案馆、厦门大学校史研究室    邮编:361005

联系电话:0592-2182238  2186440  传真:0592-2182239

Email:archive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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