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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厦门大学人物与知名校友传略》续集资料的通知
发布于:2009/04/27 08:57:40       查看:

关于征集《厦门大学人物与知名校友传略》续集资料的通知
厦大综 〔2009〕12号

全校各单位、各地校友会:
  为反映学校的办学成就,弘扬我校教师校友对学校建设发展之贡献,记录传播厦大教师校友业绩,在各单位及各地校友会的热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南强之光—厦门大学知名校友传略》、《南强之光—厦门大学人物传略》两书已于学校八十周年校庆前顺利出版发行。但由于年代久远、联系沟通不畅等原因,尚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教师、校友未能编入书中。为更全面完整地反映我校教师及校友业绩,学校校史研究室将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校内教师及知名校友传记资料,并拟出版《南强之光—厦门大学人物与知名校友传略》续集。为此,恳请各单位及各地校友会继续支持校史研究室的工作,代为传达并通知有关的教师及校友撰写传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传对象
    1.校内人物传收录范围:2000年度以后(含2000年度)评审晋升的教授(含教授级)及新升任的副厅级以上干部;2000年以后由校外调入现为本校的教授及副厅级以上干部;原本已符合条件,但因遗漏未曾收录到《南强之光—厦门大学人物传》的教授及副厅级以上干部。
    2.知名校友传收录范围:曾在厦大就读或工作过(含兼职)的教授(含教授级)、党政领导副厅级以上干部、知名企业家事业家与国内外知名人士等知名校友,并且资料未曾收录至《南强之光—厦门大学知名校友传略》。
    二、内容与篇幅要求
    1.本传编辑收录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具有档案史料与科学查考价值。
    2.本传略撰写内容主要是:入传者简历、政绩业绩,包括性别、出生年月、个人简历(入学与工作就业和各种任职兼职情况,特别需写明何时在厦大哪个单位就读或工作,迄今所获得的最高职称、职务)。其中政绩业绩情况可写从事各种党政管理、工商企事业管理和从事教学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论著等),以及获各种奖励情况。
    3.篇幅要求:每个人物传略掌握在800字左右(个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传记材料请用A4页面打印,一式两份,由撰稿者签名后寄送厦门大学校史研究室,并发送电子稿至archives@ xmu.edu.cn。同时欢迎附寄手写稿,以便存档珍藏。
    4.照片要求:入传者要求寄送两寸黑白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用钢笔或圆珠笔注明入传者的姓名及在校时的系别或单位。
    三、本传略一般可由本人撰写,亦可请他人或家属代笔,后请传主本人签字。已逝世的,可由家属代笔并签名。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由入传者所在院系所或各地厦大校友会转发寄送,并同时向我校校史办提供各入传者名单、通讯地址、电话及所在单位,以便及时联系。
    2.本传略仍将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后赠送入传者每人一册,务请写明寄送地址及收件人。
    3.各入传者材料撰写完毕,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寄送至厦门大学校史研究室。

 *欢迎下载范例参考

通讯地址:厦门大学校史研究室  邮编:361005
联系人:林秀莲   蔡秋才
联系电话:0592-2186440,0592-2182239(传真)
Email:archives@xmu.edu.cn
          特此通知。

          厦 门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校史 资料 征集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09-04-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