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设备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的仪器设备档案实行二级管理。请有关单位将2006年1月——2009年12月购买的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档案目录移交档案馆。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使用单位负责有关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积累、立卷和管理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一份存立卷单位备查。(注:一台/套设备填写一张目录,在所列栏目处打√即可。)
二、立卷范围:我校购置的进口和国产(单台、套)价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其计划、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
三、请贵单位积极配合,将有关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于6月30日前移交档案馆。
四、附仪器设备档案卷内目录表。
联系电话:2183438 小曾
厦门大学档案馆
2010年4月
附件:设备档案通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