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档室或办公室。库房和机房重地,非本馆人员不得入内,不得私自翻阅不该阅读的档案资料。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移交或借阅档案要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凡属机密和绝密档案,登记编目时,应在登记备注栏内注明密级,妥善存放管理。
四.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触机密、绝密档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
五.阅览室内不得随意堆放档案,整理或已阅毕档案文件要及时上架或归回原处。
六.凡需要借阅机密档案,必须按《厦门大学档案借阅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文处理。
七.档案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十条守则。违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有关规定处罚。
厦门大学档案馆
200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