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  
科技档案室办事流程与须知
发布于:2009/03/12 10:41:03       查看:

一、学历学位证书补办查询及证书真伪认证程序:

  查询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档案馆科档室登记——科档室承办人查证、盖章

  承办人:薛老师 吴老师 谢老师 范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3438

  查阅档案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备注:补办证书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者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电话查询认证需传真单位介绍信、查询人身份证明、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传真:0592——2182239

  收款人:厦门大学档案馆 ;邮编:361005   ;

  国外来电认证请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证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379481

 

二、学籍学位档案查询利用程序:

  查询复制学籍表用途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到档案馆科档室登记→科档室承办人调档复印、盖章。

  承办人:吴老师 薛老师 谢老师 范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3438

  查阅档案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备注1:查询补办研究生个人档案用途的,如果需要补办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全部内容,需查档人出具单位查档补办公函,我馆经办人员复制盖章后用信封密封,档案内容不与本人见面。报考博士需硕士成绩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可复制后直接交与本人。

  补办学籍表可委托他人来馆代办,不接受来电代办,受委托代办者需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备注2:根据化学化工学院要求,化学化工学院毕业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或复制学籍表的需化院研究生秘书出具审批表。

三、查阅利用其他科技档案的,按《厦门大学档案资料借阅办法》有关规定,需提供查阅利用人的有效证明(含单位介绍或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