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  
查阅档案须知
发布于:2009/04/01 15:32:43       查看:

开放查档:工作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周五下午除外)   暂停查档:周五下午14:30-17:30为档案归整时间。

一、 文书档案查阅:
咨询人:薛老师 ,咨询电话:0592-2182238
  1、历史档案、上级文件及大批量文书档案查询利用,利用者须提出书面申请,馆长批准方可查阅档案。

  2、查阅人事处归档文件须经人事处同意方可查阅;查阅人事档案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附《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3、查阅组织部归档文件须经组织部同意方可查阅。
  4、查阅财务档案须经财务处同意方可查阅档案。
  5、查阅机要保密档案或内部文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参阅利用.
  6、一般文书档案查阅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即可。

二、学籍及科技档案查阅:
咨询人:吴老师 蔡老师 张老师 毛老师,咨询电话:0592——2183438 
  1、开具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证书真伪认证、复印学籍学位档案:
  查阅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查办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馆登记查证;

  电话查询认证需传真单位介绍信、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传真:0592——2182239

  认证机构或用人单位还可通过本网预约栏目中的机构认证平台申请在线认证。【点击进入在线认证平台】
  国外来电认证请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证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379481

  另: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要求,化学化工学院毕业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或复制学籍表的需化院研究生秘书出具审批表。
  2、查阅科技档案的,按《厦门大学档案资料借阅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并需提供查阅利用人的有效证明(含单位介绍或本人身份证)。
  3、
各学院因工作需要查阅研究生评阅成绩,请查阅人出示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校史资料借阅:

咨询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592-2186440
  1、校史资料是指由档案馆及校史研究室已经编写出版的图书,若需校史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请参见文书档案借阅办法。
  2、本馆校史资料可提供给校内外相关人员查阅,一般为当场查阅,且不需证件。如要外借,请提供教师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注明归还时间。
  3.若需要出版或内部交流的校史党史资料,须提供有效证明(含单位介绍或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利用需求。


校内地址:图书馆东南侧一楼(南校门进来右转前行50米,再右转前行20米,南强2教学楼对面)

    

 






委托查档
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