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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规章】校史资料查阅利用办法
发布于:2021/09/17 11:14:57       查看:

校史资料查阅利用办法



校史图书查阅利用办法

校史图书是指厦门大学档案馆公开出版的校史类书籍,以及其他高校、单位或个人公开出版并赠送厦门大学档案馆的书籍。

校史图书对校内外单位和个人开放,利用者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教工卡、学生卡等),填写《厦门大学校史图书查阅利用登记表》。校史图书只限本馆查阅(可翻拍、复印或摘抄),不外借。

阅读校史图书时,不得涂改、勾画、眉批、抽页、剪裁或污损。对损坏图书者,档案馆有权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厦门大学校史图书查阅利用登记表

查阅单位


查阅人姓名


查阅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


接待人姓名


查阅人联系电话


查阅日期


查阅利用目的


查阅利用

书籍题名






校史图片查阅利用办法

校史图片是指厦门大学百年校史馆中公开展出的、且所有权归属厦门大学的图片。校史馆因建设需要,向校外单位征集、复制的图片,所有权归属原校外单位,厦门大学档案馆无法提供利用。

一、校史图片原则上只提供校内部门利用,校史馆展陈中厦门大学档案馆馆藏文件图片,按《文书档案利用须知》办理查阅。

二、校内部门利用

利用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填写《厦门大学校史图片查阅利用登记表》,说明利用目的、利用内容、使用范围、公布形式。每个项目复制拷贝图片最多不超过5张。因工作需要复制或拷贝超过5张,须提交《厦门大学校史图片查阅利用审批表》,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校外单位和校内外个人利用

校外单位和个人确需查阅校史图片,须提交《厦门大学校史资料查阅利用审批表》,说明利用目的、利用内容、使用范围、公布形式,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每个项目复制或拷贝图片最多不超过5张。




厦门大学校史图片查阅利用登记表

查阅单位


查阅人姓名


查阅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


接待人姓名


查阅人联系电话


查阅日期


查阅利用目的及公布形式


查阅利用

图片题名


查阅利用承诺

请仔细阅读下列承诺条款并签名认可:

1. 本人在厦门大学档案馆拷贝复制的校史图片,仅供本次查阅利用目的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用于盈利活动及商业用途;

2. 所利用的校史图片若用于公开出版或展览,需注明来源及版权归厦门大学档案馆所有。

3. 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阅利用人签名:




厦门大学校史图片查阅利用审批表

查阅单位


查阅人姓名


查阅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


接待人姓名


查阅人联系电话


查阅日期


查阅利用目的

及公布形式


查阅利用

图片题名

(或内容)


查阅利用承诺

请仔细阅读下列承诺条款并签名认可:

1. 本人在厦门大学档案馆拷贝复制的校史图片,仅供本次查阅利用目的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用于盈利活动及商业用途;

2. 所利用的校史图片若用于公开出版或展览,需注明来源及版权归厦门大学档案馆所有。

3. 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阅人签名: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捐赠史料利用办法

一、向档案馆捐赠史料者,对其捐赠的史料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所捐赠的史料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二、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史料的整理、保管、利用情况。经捐赠者许可,捐赠史料可用于举办展览、网上宣传和编辑出版等工作。

三、捐赠史料原则上仅限捐赠者及其家人使用,校内外单位和个人利用捐赠史料,须经过捐赠者或其家人授权同意,并填写《厦门大学捐赠史料查阅利用审批表》,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利用。

厦门大学捐赠史料查阅利用审批表

查阅单位


查阅人姓名


查阅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


接待人姓名


查阅人联系电话


查阅日期


查阅利用目的

及公布形式


查阅利用

史料题名

(或内容)


捐赠者或其家人

授权

授权同意所捐赠史料提供给_______­­­­­__使用。



签名:

查阅利用承诺

请仔细阅读下列承诺条款并签名认可:

1.本人承担所查阅档案的安全、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翻印、翻拍、复制以及转借,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内容。

2.本人在厦门大学档案馆复制拷贝的捐赠史料,仅供本次查阅利用目的使用,不得用于盈利活动及商业用途;

3. 所利用的捐赠史料若用于公开出版或展览,需注明来源及版权归厦门大学档案馆所有。

4. 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阅人签名: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