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  
[科技档案]研究生学籍学位档案立卷归档要求
发布于:2007/12/25 16:05:32       查看:

各院系所研究生秘书: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管理文件等规定的要求,现将研究生学籍学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学籍登记表、学位申请书成绩登记表中未填满的栏目须划上斜线;有涂改的成绩要加盖校对章;论文光盘要在标签上标注姓名、单位、哪届毕业生等信息(也可以将本届所有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刻录在同张光盘上)。

2、每份学位档案内,根据学生的类型填写不同的卷内目录,有无文件材料栏用“”、“×”或“缺”填写,卷内文件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3、拆除卷内文件材料和论文正稿中的所有金属钉。

4、档案移交清单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档案须由研究生秘书本人到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5、研究生学籍总表(凡有学籍者都须交,包括中途退转学等未获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该届毕业生毕业后与学位档案一同归档。学籍总表归档要原件,须盖系章和研究生院培养处章。

6、涉密学位论文档案管理参见厦大研[2006]31号文执行。

 

因从2017年9月份开始,研究生学籍学位档案的归档内容发生变化,故将调整各类型研究生学位档案卷内目录,请各位教学秘书按照实际需要自行下载。
  如有疑问,请联系档案馆薛老师,电话:2183438。


下载:

1.2017年6月及之前答辩的研究生学籍学位立卷归档移交清单及卷内目录
2.2017年9月及之后答辩的研究生学籍学位立卷归档移交清单及卷内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