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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内规章】厦门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查(借)阅利用暂行规定
发布于:2025/12/10 08:35:06       查看:

厦门大学档案馆

馆藏档案查(借)阅利用暂行规定

2025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大学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馆藏档案查(借)阅利用工作,保护学校档案资产权益,合法合规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厦门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档案馆是厦门大学内设档案管理机构,馆藏档案是学校办学历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主要服务于本校工作需要。本校师生、校友等因就业、升学、留学、干部档案审核、职称评聘、离退休、继承、公证等民生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馆藏有关档案。

第三条 档案利用者须履行档案利用手续。因工作需要利用馆藏档案,须提交单位、部门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内容范围、利用形式、查阅人),查阅人有效证件,办理利用审批手续。非归档单位、部门查阅利用其他归档单位、部门档案,须提交档案归档单位、部门同意查询的书面授权证明。介绍信和授权证明须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利用档案原则上在档案馆内进行。档案馆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在交接档案时应点交清楚,档案利用者应精心爱护档案,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撕毁、污损、抽拆、篡改、增删档案,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利用档案,原则上以阅览、摘抄方式进行,若确需复制、拍照的,需经档案馆主办人员审核后并报档案馆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五条 本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校内有关单位、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履行外借手续,并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借出档案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擅自转借。如因借出档案者失责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等不良后果的,档案馆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查阅利用馆藏涉密档案,须经档案利用单位、部门,涉密档案归档单位、部门及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同意,必要时还须经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七条 除档案馆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档案外,未经学校授权和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本馆馆藏档案。档案利用者确因工作需要利用并公开档案的,需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与档案馆签订协议,约定具体公布方法及形式,必要时还须报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对各类档案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档案馆依法依规进行保护,确保个人隐私权利不受侵犯。

第九条 各类档案查(借)阅利用程序见附件。

第十条 本规定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1210日起施行。


附件:1.文书(人事)档案查阅须知

2.学籍学位档案查阅须知

3.声像档案查阅须知

4.科研档案查阅须知

5.出版物档案查阅须知

6.基建档案查(借)阅须知


附件1

文书(人事)档案查阅须知

一、查阅本部门、本单位文书档案,凭本部门、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厦门大学档案查阅利用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证件查阅;查阅跨部门、跨单位文书档案,须征得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持本单位、本部门以及档案形成部门签字盖章的《厦门大学档案查阅利用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证件查阅。查阅历史档案,需持签字盖章的《厦门大学档案查阅利用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证件查阅。

二、查阅涉密档案, 遵照《厦门大学涉密档案管理规定》,凭《厦门大学涉密档案利用审批表》和个人有效证件来馆查询。

三、档案馆保管去世五年以上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人事处有关规定,凭个人有效证件及《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来馆查阅。公证处人员因办理公证查阅人事档案,须出示本人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及《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来馆查阅。查阅人事档案只能摘录,不能复印,特殊情况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下载:  厦门大学档案查阅利用申请表   厦门大学涉密档案利用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附件2

学籍学位档案查阅须知

一、查阅内容

1.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评审材料和学历学位证明等。

2.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录取名册、学籍总登记卡、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明等。

3.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海外教育学院毕业生学籍总登记卡、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明等。

二、查阅方法

1.学籍学位档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查阅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办理。

2.本人来馆查阅须持身份证、护照、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查阅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委托书见模板)

4.在线申请查档的,请登录厦门大学档案馆网站首页的“查档申请”提交申请。网址https://cjzshs.xmu.edu.cn/

5.若因出国出境需要办理英文版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必须登录厦门大学档案馆网站的“毕业生预约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提交预约申请,到馆无法现场提供。网址:https://cgcjd.xmu.edu.cn/。收到材料后,若需密封,请到思明校区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进行密封,信封请自行准备。信封规格为普6或大7,落款为厦门大学。

6.在线提交查档申请的,档案馆办理周期为23个工作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适当延后),在办理完成后,系统将会发送电子邮件到注册所用电子邮箱,查阅人可到馆领取或通过快递寄送。

7.认证机构或用人单位核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请登录厦门大学档案馆网站的“查档申请”提交申请。境外机构核实的,请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证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379481

下载: 委托书.docx


附件3

声像档案查阅须知

一、声像档案原则上只提供校内部门利用。利用者须携带《厦门大学声像档案查阅利用申请表》到馆查阅。校友利用毕业生合影照片,须携带在校所属学院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馆查阅。

二、校外单位或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利用声像档案的,除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经归档单位和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声像档案利用形式一般是电子版拷贝。纸质版照片原则上不外借,校内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履行外借手续,并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下载:  厦门大学声像档案查阅利用申请表.docx


附件4

科研档案查阅须知

一、科研档案原则上只提供校内部门或个人利用。利用者须持课题形成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姓名、利用目的、利用内容和利用形式等,并由课题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来馆查阅。如需利用科技处归档的科研档案,还须持科技处开具的介绍信来馆查阅。

二、校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我校科研档案,除上述规定外,还须经科技处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利用涉密科研档案,须按照《厦门大学涉密档案管理规定》,填写《厦门大学涉密档案利用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

下载: 厦门大学涉密档案利用审批表.docx


附件5

出版物档案查阅须知

一、出版物档案原则上只提供校内部门或个人利用。利用者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查阅已出版刊物。若利用原稿、审稿意见等出版过程性文件,还须开具出版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姓名、利用目的、利用内容和利用形式等,并加盖公章)。

二、校外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我校出版物档案,除上述规定外,还须经出版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出版物档案只限在馆查阅,不得外借。



附件6

基建档案查阅须知

一、查阅基建档案,须持有档案形成部门(基建处或者资产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方可查阅。

二、校外人员查阅基建档案,除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外,还须征得学校基建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查阅。

三、确因工程需要,需将基建档案外借的,根据厦门大学档案资料借阅相关规定,履行外借手续,填写《厦门大学档案外借审批表》,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方可外借。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档案借出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不得擅自转借。

下载: 厦门大学档案外借审批表.docx